個案服務量:90名
安置對象:
本家以安置6歲至18歲之兒童或少年為原則。但有其他特殊情形得經家務會議通過,繼續安置至年滿20歲;已就讀大專校院者,得安置至畢業為止;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  • 無依兒童及少年
  •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,經盡力禁止或盡力矯正而無效果之兒童及少年
  • 有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應予保護、安置者
  • 有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,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
  • 兒童、少年及其家庭有其他依法得申請安置保護之情事者
  • 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評估有安置需求之兒童及少年
  • 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者
  • 經法院裁定交付安置之兒童及少年
※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安置須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委託。
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安置:
  • 罹患法定傳染病,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傳染之虞,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須施行隔離治療者
  • 罹患須長期治療或照護之疾病
  • 中度、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
※ 安置後,兒童、少年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者,應介送傳染病指定隔離醫院接受治療,經確認無傳染之虞後始得繼續安置。
收費標準:
公費。
服務項目:
  • 硬體設備:本家少年教養科自新建大樓後,各項硬體設備齊全,含男女院生寢室共計26間,並規劃有交誼廳、文康室、餐廳、諮詢室、電腦室、圖書室、課輔教室4間及小廚房2間,室外則有室外體能器材、綜合球場等周全戶外設施,對室內外環境之綠美化,以舒適清爽美觀為主要理念,提供院童全方位的優質生活空間。
  • 生活輔導:本科院生放學後即全數返所,為加強重點時段的管理,不分日夜、不分假日,分為正、副班,採全 年無休,全天候24小時輪班制,並確實執行交接班,掌理院生生活管理、教養與輔導,個案紀錄及各項課業、生活與心理諮商。
    1. 為提供院生規律之生活,訂定完善之院生作息表
    2. 就特殊個案,提個案研討會,尋求適宜之處置方案
  • 課業輔導:
    1. 每晚19:30-21:30為院生晚自習時間
    2. 聘請專業教師為國小院生進行課輔,提昇學習成果,值班老師負責督導家庭作業
    3. 院生可依自我需求,由家長填具外出補習同意書,申請外出課業輔導
  • 財務給與:
    1. 院生每四人1戶,各自擁有床舖、衣櫃、置物櫃、書桌及書架等,並由本家編列預算提供各類所需寢具、日常清潔用品、各式學校製服用品、冬夏服、皮鞋、球鞋、托鞋、襪子等
    2. 支付學雜費及文具用品等
    3. 每月發放零用金,國小每名每月600元,發放300;國中每名每月900元,發放600元; 高中 職每名每月3,000元,發放1,000元;發放後餘額存入個人台灣銀行澎湖分行帳戶。大專生每名每 月5,000元,全數匯入其個人郵局帳戶。並明訂定零用金管理要點1份,就院生零用金之造冊領發、申請提領及保管上皆有明確規定
    4. 院生主副食每月編列3,600元,設有院生膳食委員會,由院生中遴選委員若干人,依院生口味喜好購置中、晚餐,午餐則在校用餐,款由膳委會支付
  • 休閒活動:
    1. 配合節令舉辦各項戶外活動、球賽、手工藝製作、園藝裁植、食品點心烘焙活動、生活講座等
    2. 每月舉辦院生慶生會
    3. 設置簡易卡拉OK伴唱機,提供院生正當休閒娛樂
  • 對幼小、知障之特別照顧:
    1. 為安全顧慮,每日由監護工負責幼童到校之接送
    2. 就幼童之寢室設計為通舖,方便幼童就寢、整理,並降低危險性
    3. 特別督促幼童課業,加強與校方聯繫
    4. 換洗衣物、內務由監護工(服務工)負責清洗、整理。沐浴、用餐由監護工(服務工)督促協助之
聯絡資訊:
  • 業務承辦人:社工科 蔡小姐
  • 聯絡電話:(06)921-7056 分機152
  • 檔案下載
  • 少年公費教養申請表填寫範例  
    下載DOC檔案(少年公費教養申請表填寫範例.doc)_另開視窗
    下載PDF檔案(少年公費教養申請表填寫範例.pdf)_另開視窗
    下載ODT檔案(少年公費教養申請表填寫範例.odt)_另開視窗
  • 少年公費教養申請表下載  
    下載ODT檔案(少年公費教養申請表下載.odt)_另開視窗
    下載DOC檔案(少年公費教養申請表下載.doc)_另開視窗
    下載PDF檔案(少年公費教養申請表下載.pdf)_另開視窗
  • 回上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