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
請申老人安養(養護)需要備具什麼條件?
一、申請本家公費安養(養護)服務需具備:
   1、設籍中華民國國民。
   2、各縣市政府冊列低收入戶(自費申請一戶即可)。
   3、年滿65歲以上(自費申請年滿60歲即可)。
  且無以下之情形:
   1、無罹患法定傳染病或無罹患傳染病因收容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者(患有法定傳染病者,應檢附經醫師開立「已無傳染之虞」之診斷證明。)
   2、無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者。
   3、無老人失智症(有行動能力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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