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訪視須知
2021-11-07
一、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;若訪客為「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」或「完成2劑COVID-19疫苗接種達14天(含)以上者」,可免除前述篩檢之要求。
二、探視應遵循「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-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」辦理,包括:落實預約制、實聯制、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、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、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、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、全程佩戴口罩等。